投资保护
2006年4月与中国签定了‘中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’
2003年12月瓦与英国签署了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的协议
与其他国家(美、日、法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新喀里多利亚)的相关协议正在商谈中。
财产没收/征用
政府保证不会随便没收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。由于某些特殊原因,会发生财产没收/征用,但是都必须符合“瓦努阿图外商投资促进法”及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,同时必须以非歧视待遇为原则。
知识产权
为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,2000年通过了《版权及相关权利法》,但未正式颁布和实施。此法适用范围包括著作、演出、录音、播音和本土文化。不论其形式、表达方式、内容、质量或目的,著作权完全受到保护。
国别无差别待遇
政府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者,在项目建设、扩大和经营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。
国民待遇
除外商投资促进法外,在项目的建立、扩大、经营和保护等方面,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。
非商业风险
瓦加入了世行“多边投资保障机构”(MIGA),该机构的职能是保护投资者免受货币转帐、财产没收战争和内乱等非商业风险。
争端/纠纷的解决:
瓦国没有仲裁法,对投资者争端的解决方法,只有法院判决一种途径。
目前,外国投资者多通过“国际商会”(ICC)来解决争端。
政府并签署和批准“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华盛顿公约”或“关于对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纽约公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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